
在私人小公司簽了協議,但本人只是電話報老師,沒有調檔案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 所以,其實說白了,三方就業協議用人單位不需要,學生本身不需要,只有學校需要用它來證明和統計就業率,那么問題來了,很多同學在畢業時都是隨便找了一家能蓋章的簽了三方就業協議,甚至學校的小超市就可以,那么簽訂了這種“假”的三方就業協議到底影不影響你報考公務員呢? 首先,你所報考的公務員單位是不需要三方協議的,前面也已經說過了,其實只有學校需要,所以即便你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也不影響報考公務員的應屆生身份。有些同學在咨詢招考單位時,招考單位會說你簽三方協議了我們就不要了!事實上這只是招考單位不太了解三方協議而已,在真正報道時,看的還是報道證。 其次,每個人其實是可以簽兩次三方就業協議的,比如有些同學隨便先簽了一份,然后找到了比較中意的工作,而這份工作恰恰又是國企,簽了第二次就業協議,且檔案派遣到了該單位,是否影響以”應屆生“的身份報考公務員呢?同樣是不影響的,因為所有同學都有一次改派檔案的機會,所以在國考職位表中,要求應屆生的職位會有描述”請考生確認是否有改派資格“,這里指的就是第二次派遣的機會。 如果有部分同學是檔案已經派遣到人才交流中心,找到工作后,又改派到單位,此時就不具有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的資格了。 最后,簽訂“假”的三方協議原則是誠信問題,如果在政審環節被發現,有可能會影響政審,進而取消錄取資格(但一般不會有問題,除非……)。 綜上所述,其實三方協議對參考公務員影響并不是非常大,重要的是派遣證即報道證。